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这个《条例》来了!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经营动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健康,是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

  2023年11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新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条例》共有11章91条,明确和规范了食品安全的各种详细情况,补充完善了监管制度。这是贵州省食品安全领域一部重要的法规,为维护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目前,毕节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万余户,呈现出“多、小、散、弱”特点,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学校、农村集体聚餐风险突出,食品安全问题仍处于易发多发期。新《条例》直击难点痛点,对规范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

  孩子就学学校的食堂,你是否关注过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学校、托育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理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的步骤。目前,全市共有3624所学校、188所养老院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学生家长可通过“毕节食安”手机微信小程序实时在线查看学生餐制作情况。

  点外卖餐饮时,你是否担心过外卖食物是否安全?《条例》完善了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并按照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且配送的食品应当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等方式来进行封装。

  老家父母种的蔬菜,能不能上市售卖?针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条例》第三章专门作了规定,其中特别提到,“农户销售其自产自销的少量食用农产品,提供其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即可进入批发商业市场销售”。

  婚丧宴会上,你可曾想过是不是“放心宴”?针对群众关心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禁止采购使用法律和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禁止采购使用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禁止使用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亚硝酸盐及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禁止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

  食品“三小”行业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及食品摊贩,是涉及民生利益广泛、创业人员较多的热点领域。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摊贩是一些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对食品“三小”行业进行适度监管,是统筹食品安全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向要求。

  《条例》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7条的授权,《条例》规定了对全省“三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和管理,适当降低了“三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门槛,防止出现过罚不当的情况。

  2023年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阳光大道徐某的蔬菜摊点开展抽检时,发现其经营的5kg菠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24年2月8日该案件调查终结,恰逢新《条例》施行,根据《条例》第八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徐某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虽然降低,但要求并未降低。《条例》规定,食品摊贩应当留存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凭证,凭证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六十日。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还规定应当每年将生产的食品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良法重在落实、难在落实。自新《条例》施行以来,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宣传好《条例》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会“全员学”等多种形式下好宣传贯彻“先手棋”。同时,坚持风险防控管理,创新出台《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分级监管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法(试行)》,市级层面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暗查暗访,逐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效能。2024年春节以来,共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3896户、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762条。

  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新《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的修订实施,既是一个支点,更是一个新起点。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坚决完成2024年度市政府交办涉及食品安全的民生实事项目,实现1000家外卖餐饮经营者接入“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及全覆盖完成全市大型农贸市场快检化验室提质改造,全面落实“四个最严”总要求,持续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