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自制传统美食被“退一赔十”的警示

发布时间:2023-12-09 来源:新闻中心

 

  近日,“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的新闻引发热议。据新闻媒体报道,在重庆忠县从事土特产销售的王女士,以4500元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因未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顾客邵某以出售“三无产品”起诉,要求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44991.6元。

  一审法院以王女士出售散装食品未在外包装上标注产品的名字、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为由,责令其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上的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王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将继续上诉。而邵某认为王女士让婆婆公开哭诉卖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且鉴于王女士说他在“敲诈勒索”她,已起诉王女士诽谤。

  据@重庆一中法院 最新回应:4月22日下午,该院派员前往当事人所在的重庆市忠县马灌镇白高村,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释明,还介绍了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流程。

  在互联网时代,一些具有特色的食品利用互联网对全国各地销售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何既维护好食品安全,又保护好特色食品作坊合法权益,让传统美食能适应互联网和大市场,是不得已思考的议题。对此,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有必要强化对特色美食,传统美食行业的培训指导,让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者更看重食品安全问题,至少不在看似无足轻重的食品包装、标签方面犯下低级错误,给别有用心的“维权者”以把柄。进而让特色美食、传统美食在大浪淘沙的市场中走得更稳更远,而不是被各种维权和索赔搞得焦头烂额,在市场大潮中销声匿迹。

  食品安全问题,当然需要严肃对待,但如何防止碰瓷式维权伤害农产品网上销售的活力,同样需要司法机关结合真实的情况精准认定,兼顾消费者和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正如王女士所说:“如果检验不合格或者吃了有问题那就该罚该赔,而邵某买去不吃,也没有说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却说散装食品无标签,且东西不退还我们,倒让我们赔十倍,我不服。”可以说,这不仅是王女士的心声,也是在网上销售自制农产品的个体户的共同心声。与此同时,无论该案件的上诉结果如何,对于广大经营者和司法机关都是一个提醒。

  买家和卖家双方“刀剑”相对,网友也给出了自己的态度:4月23日,王女士告诉媒体记者,因为大量网友支持购买她家的食品表示支持,她的网店已被买空,只好暂时全部下架待补货。由此,一幅“野性消费”图展现在公众眼前。这当然是对王女士一家予以同情和支持,更是对“熟肉索赔”一事中的某种职业打假走向表示不认可。这种情绪是非常特别的。在很多地方,自制农产品生产销售带给当地民众以增收希望。动辄遭10倍索赔,对当事人来说是打击,市场从业者也因此受到心理冲击。打假并不是坏事,打假也为公共利益做出了贡献,但超越现实阶段的严苛要求,也会遭到“反噬”。总之,如果看不到、也不想看到自制食品卖家辛苦打拼的一番辛酸,那也别对舆论场的反对声无动于衷。厚道点,也没什么不好。

  卖150碗熟肉判赔5万元,从法律上来说并无问题。不过,在依法处罚的力度上,仍有一定商榷余地。根据报道,王女士售卖的食品,属于重庆当地的民间自制美食,广为大众所接受和喜爱。这类美食的制作,也明显区别于工厂化食品,主要是小作坊式出品,规范性本来就相对弱一些。如果因标注信息的瑕疵处以十倍赔偿,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可谓不堪承受之重。更何况,《食品安全法》在惩罚性赔偿的条款上,也作了若干补充,明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像王女士这样从事传统美食的小作坊,在民间还有很多,因“三无”食品而遭受索赔,王女士也非首例。他们制作的民间传统美食,也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可是,仔细想想,对于小作坊的“三无食品”,的确应加强管理。消费者购买之后,不知道生产日期,不知道保质期,不知道厂家厂址,不知道食品内的含量及成分,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又如何维护权益呢?小作坊经营者要想从事饮食业,就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且依法依规标注食品信息,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希望王女士这样的食品经营者,能从中吸取这次的教训,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