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物加工小作坊设“门槛”

发布时间:2023-12-07 来源:新闻中心

 

  本报讯 (记者 陈玺撼) 食物加工 小作坊 常给人留下设备简陋、偷工减料、环境杂乱的形象,其经营者大多重视短期效益,歹意制假售假现象时有发生,缺少体系的出产处理制度。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得悉,本市即

  本报讯 (记者 陈玺撼)食物加工 小作坊 常给人留下设备简陋、偷工减料、环境杂乱的形象,其经营者大多重视短期效益,歹意制假售假现象时有发生,缺少体系的出产处理制度。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得悉,本市行将出台针对食物出产 加工小作坊的允许出产证发放处理方法,现在已完毕定见咨询,通过修改后将择时对外发布。

  依据方法,本市将对小作坊出产加工的食物实施种类目录处理,拟定《上海市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食物种类目录》,本市行政区域内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出产列入该目录内的食物,应获得《上海市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允许出产证》,并依法承当对应的食物安全职责。据悉,肉制品类的白切羊肉和豆制品类的板块豆腐是第一批进入目录的两种食物。

  按规则,请求允许出产证的小作坊,应具有与产种类类、数量相适应的处理、加工、包装、储存、冷藏等专用场所,墙面、地上应当选用不透水、不吸潮、易冲刷的无毒防霉资料制作,地上应有1%-2%的斜度和杰出的排水体系,作坊周围间隔25米内不得有有害化学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分散性污染源。作坊的食物从业人员应获得有用健康证明,并备有一致的作业衣帽。其出产加工的食物或许包装上应标示允许出产证编号,没有编号不得出厂出售。

  市质监部分表明,同一食物出产加工场所只能申领1张允许出产证,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在不同场所从事食物出产加工活动的,应分别处理允许出产证。允许出产证的有用期为3年,届满30日前应向质量技能监督部分请求连续,经审查合格后,回收原允许出产证并发放新证,证号不变,有用期连续3年。如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的允许出产证被刊出或撤消,监管部分将按无证出产加工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