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优化完善食安标准体系 加强食品分类体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新闻中心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04号建议《关于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制造业高水平发展的建议》进行回复时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逐步优化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持续加强食品分类体系等基础研究。

  上述建议提出,由于历史原因、迭代以及新技术的应用,加上不同标准的制定单位对标准设计框架和需求的不同,造成食品分类系统繁多,食品类别定义范围不一致,导致企业在使用标准、监管部门在依据标准执法的过程中,不是一把尺子量到底,由此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风险。如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馒头归为糕点中的热加工糕点,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食品分类系统也属于糕点(07.02类别),可使用部分着色剂(如栀子黄)、甜味剂(如甜蜜素)、防腐剂(如山梨酸钾)等限量食品添加剂。

  然而依据GB 2760的食品分类系统,馒头属于发酵面制品的范畴,并不属于糕点类食品,且在GB 2760 食品分类说明中明确举例馒头属于发酵面制品,因此馒头应该依据“发酵面制品(06.03.02.03)”类别判定。按照此类别,馒头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作为糕点类别有明显差异。该建议认为,由于食品不同分类,其生产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和限量截然不同,这就会造成部分企业在进行食品生产时只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标准条款,不同监督管理部门也会选取不同的标准条款进行执法监管。

  针对上述建议,回复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478项,涵盖我国居民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各环节,涉及农兽药残留、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包括通用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检测验证的方法与规程标准,各类标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管控食品安全风险。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原则、管控对象、体系框架、制定程序等方面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美国、欧盟等的有关标准基本一致,并体现中国居民膳食特点,标准管理上的水准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有效提升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健康保护水平。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中线)、《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通用标准中,均有适用于本标准的食品分类。其中,GB2760主要根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特点,以食品原料来源为基础,结合食品的加工工艺进行食品分类,最终食品分类以加工食品为主;GB 2762主要根据食品污染物的污染特点,结合饮食业情况做食品分类;GB 29921则主要依据各类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风险情况做食品分类。各项标准食品分类的目的和原则不同,难以使用唯一的食品分类。

  通过梳理,目前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中2级食品类别共78类、3级食品类别共260余类。经分析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产品质量标准食品类别覆盖情况,所有食品产品类别均被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各项通用标准覆盖;没有单项产品质量标准的食品类别,也可在通用标准中找到相应类别。

  为了便于标准使用者判定食品的适用标准,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检等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会同相关饮食业组织,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基础,参考其他食品标准、生产许可等相关食品分类编制了“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并列出该分类体系与其他分类系统的对应参照表,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参考。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核心,逐步优化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持续加强食品分类体系等基础研究,推动“最严谨的标准”体系建设,助力食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