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监管比事后问责更重要

发布时间:2024-02-21 来源:新闻中心

 

  11月16日19时许,山东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一胡萝卜包装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已致18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涉事企业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发生火灾的厂区面积达1500平方米,当时约有140人在工作。(有关报道见今日本报7版)

  火灾导致18人遇难13人受伤,面对这样一个沉重的伤亡数字,令人感到万分悲痛。接下来,待事故真相水落石出之际,无疑将有人受到问责处分,之后事件就会慢慢平息下来,这几乎成了火灾事故处理的固有模式。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事后问责不是最终目的,只是藉此希望企业能够引起警醒,能够引起反思,能够重新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脚踏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但是,不管怎么样做问责,18条逝去的生命已经没办法追回。

  近年来,食品加工公司安全风险隐患多多。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加工消防安全的极大关注。就拿寿光这家食品加工公司来说,一是仓库除存放大量的食品外,还储存包装材料,这些材料由于在燃烧时的放热速度更高,放热量更大,为火灾埋下了安全风险隐患。二是食品加工厂属于涉氨企业,储存和保鲜离不了液氨,因此,若发生火灾,往往会引发氨气涉漏,给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难以预料的隐患。以上种种,由于事前监管不到位,无形中就会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就看何时引爆而已。

  梳理近年来的火灾事故,上海市静安重大火灾刑拘12人、清华学堂火灾刑拘8人、兰考火灾6名责任人被停职检查、德惠特大火灾刑拘11名公职人员……几乎每次火灾之后,都有相应的责任人被问责,结果火灾事故还是“春风吹又生”。之所以要进行一定的问责,是因为特大火灾“烧”出了不少问题。比如,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等。问题就在于,在诸如此类的安全生产问责中,均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作者觉得,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仅要严格落实事后问责,还应做到追加事前问责,把问责程序启动在事故发生之前。

  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一个重要方法。对火灾责任人进行问责,有助于把问题抓深抓透,最终使问题的解决画上圆满句号。但是,问责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药,从此就能让火灾事故永绝后患。安全生产,需要每个人行动起来,而不仅仅把“安全”二字挂在口头上。为何一次又一次的问责,还是没办法阻止火灾事故频发。看来,问责只是治标不治本,事前监管要比事后问责来得更重要。

  一言概之,这次的寿光火灾事故,不能止于模式化的问责了事,问责其实只是起点,而不是终点。火灾事故仅靠事后问责还远远不足,安全生产必须常抓不懈,须臾不可放松。之于安全生产,重心不是事后的责任追究,更应注重预防事前失责行为的发生,唯有当好事前“诸葛亮”,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现象,实际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