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冲击安排、领导传销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商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安稳,实在保护大众切身利益,我局依照上级布置,现对“河南南阳大宗农产品买卖中心霍州运营中心”涉嫌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行为进行取证。为了最大极限地协助参加出资人挽回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则,公告如下:
一、有关“河南南阳大宗农产品买卖中心霍州运营中心”在霍州市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的参加出资人及受损人员,自公告发布起60日内,带着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相关出资协议以及出资、转账、返利(银行买卖明细)等凭据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挂号,并合作查询取证作业,因参加出资人不及时报案,不活跃尽力合作公安机关查询取证等形成的悉数结果由参加出资人自行承当。
二、但凡参加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人(包含领导、安排者、讲师、推行人及为安排、领导传销活动供给协助收取酬劳的人员),自公告发布起60日内,当即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率直犯罪事实;一起将自己在上述活动中的不合法所得(包含:薪酬、佣钱、提成等)悉数上缴霍州市公安局涉案资产专户(详细账号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则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活跃尽力合作查询、认罪认罚、自动交还不合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不然,公安机关将从重冲击。
三、但凡参加“河南南阳大宗农产品买卖中心霍州运营中心”在霍州市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人及受损人员,要活跃尽力合作公安机关查询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关于在网络上假造、分布各类流言、故意鼓动不合法集合捣乱或许搅扰阻止案子侦查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追查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