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业将成为21世纪中国农村经济起飞的发展极。农产品加工业横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领域,具有投资少、周期短、效益好的特点,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初中期应优先发展的产业。发达国家和我们国家的经济发达地区实践表明,农产品加工业具有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是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引擎”,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的重要方法,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我国有充足的农产品原料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具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良好基础。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具备“工业反哺农业”的财力支撑,在此背景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目标的重要举措。
本文利用《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统计数据分析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该年鉴提供农产品加工业12个行业的规模以上工业公司统计数据。以下分析所用数据仅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一)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但在工业中地位略有下降从公司数看,农产品加工公司由2000年60 753个增至2014年129 367个,增长112.94%,年均增长5.55%。同期工业公司数量由162 885个增至377 888个,增长132.00%,年均增长6.20%,增速略快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公司数占工业企业比重持续下降,但下降速度较慢。从从业人员数量看,农产品加工公司从业人员数由2000年1623.36万人增至2014年2 924.67万人,增长80.16%,年均增长4.29%,而同期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增长71.87%,年均增长3.94%。农产品加工公司从业人员数量占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量比重经历先升后降的过程,由2000年27.96%升至2005年32.38%,随后持续下降,2014年降至29.31%。从工业销售产值看,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产值由2000年22 423.31亿元增至2014年253 253.70亿元,同期工业企业销售产值由83 678.17亿元增至1 092 197.99亿元,前者占后者比重呈下降趋势。总体而言,农产品加工公司数增速略低于工业公司,但从业人员数量增速略高于工业企业,一定程度上说明近十余年农产品加工公司的边际就业吸纳能力稍高于总体工业公司。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我国开发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
(二)农产品加工业在轻工业中比重及与农业产值的比值不断上升就总产值而言,农产品加工业在工业中比重呈下降趋势。由于农产品供给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引起居民对农产品加工品需求的扩大和多样化、农产品卖难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杨刚强,2012),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缓慢下降。据统计,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比重从2000年26.96%降至2011年21.90%,下降约5个百分点。但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占轻工业总产值比重却持续小幅上升并趋于稳定,其变化趋势与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相反。2011年,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占轻工业总产值比重达77.78%。2000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值逐渐提高,从2000年0.931升至2005年1.461,2009年突破21,达2.081,2011年提高至2.271。总体上看,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仍呈上升趋势。
(三)农产品加工出口呈增长态势,但出口所占比重大幅下降从年度数据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出货值持续增加,从2000年5 035.76亿元增至2014年23 649.14亿元,不考虑价格因素,14年间增长369.62%。同期工业企业出货值从14 575.03亿元增至118 414.25亿元,增长712.45%。可见,农产品加工出口增长态势弱于工业产品出口。考查出货值占销售产值比重发现,工业产品出口比重由2000年17.42%增至2004年20.47%,随后持续下降,2014年为10.84%,2004—2014年共下降9.62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业出货值占销售产值比重自2000年起呈逐年下降态势,从2000年22.46%持续降至2014年9.34%,共下降13.12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业出货值占工业出货值比重大体呈下降态势,2000年为34.55%,2014年降至19.97%。说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出口拉动作用逐渐减弱。
(四)农产品加工业的就业结构、产值结构和出口结构的行业差异明显从农产品加工业内部看,企业构成和就业结构存在明显差异。2014年,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数量最多的四个行业依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19.20%)、纺织业(16.0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4.02%)、纺织服装和服饰业(12.23%),这四个行业企业数量共占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总数的61.55%。企业数量最多的四个行业也是从业人员数量最多的行业,从业人员数排前四位的行业分别为纺织业(16.76%)、纺织服装和服饰业(15.80%)、农副食品加工业(15.03%)、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1.69%)。综合产值结构与就业结构看,2014年,占销售产值3.60%的烟草制品业,就业份额仅占0.74%,而占销售产值5.47%的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就业份额却高达10.39%,说明农产品加工业中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存在较大差异。从出口结构看,2014年,纺织服装和服饰业出货值最高,占农产品加工业出货值的20.70%,其次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占比为16.32%。此外,出货值占比超过10%的行业还有纺织业(16.27%)、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4.41%)和农副食品加工业(12.35%)。这5个行业均是典型出口导向型农产品加工行业。总体上看,纺织服装和食品行业仍是我国农产品加工出口的主导力量。
(五)农产品加工公司规模逐步扩大,但仍小于工业公司平均规模从经营规模看,我国农产品加工公司规模逐渐扩大,但仍小于工业公司平均规模。2000—2014年,我国农产品加工公司平均从业人员数量经历先降后升的过程,平均每个企业从业人员数从2000年267.21人减少为2009年178.47人,2014年恢复至226.08人,14年间出现多次反复。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销售产值大体保持增加趋势,从2000年3 690.90万元增至2010年9 385.03万元。由于2011年规模以上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至2 000万元,201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销售产值大幅提高,达15 964.95万元,2014年为19 576.38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从业人员数量、平均销售产值均呈扩大趋势。与工业企业相比,2014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从业人员数量仅相当于工业企业的85.63%,平均销售产值仅为工业企业的67.73%。
(六)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行业间经济效益不均衡通过考查亏损企业占企业总数比重粗略比较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工业企业经营状况,发现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状况优于工业企业。2000—2014年,按公司数计算,工业公司亏损率不断下降,由23.36%降至11.50%,其中2011年达最低值9.35%,共下降11.86个百分点。同期,农产品加工企业亏损率不断下降,且下降幅度大于工业公司,从2000年23.34%降至2014年9.17%,共下降14.17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农产品加工亏损企业占工业亏损企业比重持续下降,从2000年37.28%降至2005年34.68%,2010年降至32.26%,2011年跌破30%,2014年为27.30%。此外,通过总资产贡献率、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比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农产品加工业各行业企业经济效益,发现农产品加工业总体经济效益已达到甚至超过工业平均水平,但农产品加工业各行业经济效益不均衡。
(七)农产品加工业仍具空间集聚态势,但行业和空间分布差异明显农产品加工业具有显著地理集聚特征(邓宗兵等,2014),且地理集聚对农产品加工业成长有显著影响(秦建军等,2010)。以销售产值为计算依据,2014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CR5值为50.06%,12个行业中有8个行业CR5值超过50% 。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集聚程度最高,CR5值均在60%以上,分别为68.63%、66.74%和66.84%;其次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R5值在50%—60%。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产业集中度较低,均在40%—50%。以从业人员数为依据计算各行业产业集中度结果与以销售产值为依据的计算结果大体相同。从地理空间分布看,农产品加工业区域分布不均衡,各行业地理集聚主要在东部地区。从省份上看,2014年,东部地区的山东、江苏、广东、浙江省是主要集聚地,四省共占农产品加工业销售产值42.60%;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数最多的五省为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和福建省,均在东部地区,出货值最多的也是上述五省。
(八)加工机械品种初步满足行业基本需求,工艺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装备一直是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瓶颈”。随市场经济发展,农产品加工公司不断壮大推动了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我国农产品加工装备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主要农产品加工领域已初步形成较齐全的国产化加工机械品种,部分装备实现从进口到出口的根本转变(丛福滋,2010)。如主食加工国产化设备以中小型为主,设备门类齐全且基本实现国产化,品种基本满足加工业需求;国产化肉类加工机械品种占常规肉类加工设备90%以上(彭宝良等,2013)。可以说,农产品加工国产装备的品种和数量基本可满足行业需求。从农产品加工工艺技术看,农产品加工已广泛应用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且国产技术适用性和可靠性大幅提高,技术应用由单项技术向集成技术、初加工向精深加工方向转变。
(九)外资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要突破点,从加工环节向上下游产业扩张当前,外资进入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步伐加快、压力加大(刘明国等,2015)。我国食品加工业是有14亿人口的巨大市场,粮油、饮料、乳品、肉类等加工行业倍受外资青睐。外资以农业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选择我国商品率高、附加值高、国内市场潜力大、产区相对集中的农产品加工环节为投资重点(蔡琳等,2010),向上下游扩张,最终控制整个产业链(丁玉等,2014)。某些农产品加工行业已出现外资占有多数控制权现象,如外资参股或独资的大豆加工公司占领国内市场份额最高时达85%,参股或独资的乳制品企业占领1/3以上市场(吕勇斌,2009;李蒙,2011)。纵观近年来外资进入我国农业进程,发现外资以我国资金实力薄弱的农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通过控制加工环节向上下游环节渗透,已表现出较强的产业整合和战略布局特征,产能过剩的加工行业日益成为外资进入热点,在我国油脂、乳品、肉类加工行业体现最为明显。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在近十余年虽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资源综合利用率偏低,产品加工不足和过度加工并存我国农产品加工仍以初加工为主,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不足现象普遍。发达国家农产品综合利用率高达90%,我国仅40%左右,造成资源严重浪费(鲁德银,2005)。据报道,2013年我国粮油、果蔬、畜禽、水产品加工副产物约5.8亿吨,其中60%作为废物丢掉或简单堆放;粮食加工副产物中,稻壳利用率不足5%,米糠不足10%,碎米为16%;其他类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情况,油料在20%以上,果蔬不足5%,畜类为29.9%,禽类为59.4%,水产类在50%以上 。在多数农产品或其副产物加工开发不足的同时,少数农产品又存在过度加工问题,突出表现为粮食过度加工。粮食碾磨加工中,大米出品率应在70%—75%,小麦面粉应达80%以上,但由于片面追求“精、细、白”的产品外观,我国大米、小麦面粉平均出品率仅为65% 。由于粮食过度加工,每年损失150亿斤以上,不仅造成营养损失,更造成粮食资源浪费。
(二)装备研发投入不足,工艺与装备匹配度不高加工装备研发投入不足,科技储备弱,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工艺和装备脱节等问题是制约我国农产品加工装备业发展的重要症结。由于研发能力和投入不足,加工装备创新能力不强,突出表现在缺乏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导致加工装备行业产品低水平重复现象较严重,低水平、低档次产品泛滥。许多小型加工装备制造企业仍停留在仿制外国产品阶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此外,农产品加工工艺技术开发也存在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农产品深加工投入基本以加工工艺为主、装备为辅,过度偏向工艺开发,使得部分新工艺超前于新装备研发,工艺和装备脱节。一些加工工艺技术缺少相应装备与之配套或配套装备成本过高。
(三)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人才流失严重专业技能人才匮乏是制约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瓶颈”之一。农产品加工公司不仅需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还需专业财会和营销人员等。由于农产品加工公司以小型规模企业为主,多数农产品加工公司很难为所需专业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工资待遇和优越的工作、生活条件,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有限,面临高素质人才“引不来,留不住”问题。缺乏技术、管理、营销等人才,农产品加工公司可持续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农产品加工公司面临人才流失严重问题,优秀人才流失问题普遍存在于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
(四)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加工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正从快速增长阶段向质量提升阶段转变,但由于多数农产品加工公司加工设备陈旧、技术水平低,农产品加工行业缺少相应的行业标准,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加大农产品加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环节均可能产生污染,其中,一些农产品加工公司收购原料产品时因缺少必要的检测工序或检测设备,不能在加工环节前发现农产品质量问题,以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后,各环节相互推诿。此外,我国尚未建立严格的农产品加工质量监管体系,无法全面监控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以乳品加工公司为例,“三聚氰胺”事件后,伊利、蒙牛等少数大型乳品企业对加工、运输环节实行全程质量监控,但多数小型乳品企业很难做到。
(五)空间集聚出现分散化趋势,上下游主体尚未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相关研究表明,2008年至今,农产品加工业地理集中程度相对较低,空间布局趋于分散化,呈自东向西转移趋势,导致各地区专业化水平显著下降(马子红等,2015)。农产品加工业东强西弱的产业布局格局发生明显改变,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冯伟等,2016)。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地理集中程度明显偏低。2008—2012年,除饮料制造业和烟草制品业外,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其他10个行业均呈空间分散趋势,其中,橡胶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及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分散幅度尤为明显。目前各地已创建出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园区,但因产业链条短,受原材料、加工技术等因素制约,集聚园区内加工公司仍以单一性生产行为为主导,对原材料供应商和市场销售商依赖性较高,尚未与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易诱发区域内加工公司因争夺原材料或市场引发无序甚至恶性竞争。
(六)加工农产品整体竞争力不强,出口拉动作用减弱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产品国际竞争力依旧不强。1996—2011年,我国加工农产品贸易额占总贸易额比重不断下降,同时加工农产品贸易逆差日趋加深(刘馨阳等,2014)。随着我国加入WTO,加工农产品的竞争空间范围不断扩大,已从产品质量、价格的竞争延伸至品牌、包装、服务、信誉等营销能力的竞争。品牌营销能力弱正是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公司的发展“短板”,尤其国际驰名品牌塑造仅有寥寥数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此外,我国加工农产品出货值占销售产值比重由2000年22.46%降至2013年9.87%,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主要满足内需,另一方面表明加工农产品的出口拉动作用减弱。
(七)外资涌入农产品加工领域,冲击我国农业产业安全外资通过对国内部分加工企业的兼并收购和资金注入,解决这些企业的融资难题,同时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逐渐淘汰小规模加工作坊,带动众多中小型加工公司转变生产方式,推动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但外资进入最大的威胁在于冲击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目前,外资对我国农业某些产业的并购已构成安全威胁,较为典型的是大豆产业。外资进入我国大豆产业后,重点投资并控制居于产业链中端的加工环节,以此为中心,向大豆产业链两端控制性扩张,在上游控制进口大豆采购权,确保大豆加工原料渠道稳定,挤压我国国产大豆发展空间;在下游控制食用油市场销售,获取大豆油市场定价权。因此,外资进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引发的最大负面效应,在于外资以加工环节为关键节点渗透和控制整个行业产业链。
进一步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不仅有利于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建设,更是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措施。
(一)积极实施差别化政策现有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政策在区域、加工行业、农产品品种、企业销售市场等方面仍未体现明显的差别性,不利于引导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向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虽明确了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但差别化政策尚未跟进出台。对此,应从地区差异出发,结合农产品加工业向中部地区集聚趋势,鼓励东部地区资本向中部流动,解决中部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加快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业发展,为中部地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提供条件。根据农产品加工行业甚至农产品品种出台更有针对性的加工扶持政策,如制定主食加工业扶持政策、小麦加工扶持政策等。对国内农产品原料丰富、加工利用比重较低的农产品加工给予特殊支持。对以出口为主的农产品加工公司提供出口便利,简化程序,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二)建立和优化财政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投入机制,增加财政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有效投入,明确提出财政支农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投资比例,其中食品加工业应是农产品加工业财政扶持的主要方向。整合现有涉农项目资金,适当向农产品加工公司倾斜。根据中央部署,重点培育农产品加工业主导产业,整合国家及各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向主导产业倾斜。财政扶持资金应覆盖更多中小微农产品加工公司,降低竞争型财政扶持项目申报门槛。一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政策目标的项目应考虑以中小微农产品加工公司为承担主体,在贫困地区专门为农产品加工公司设置广覆盖普惠型财政项目。
(三)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公司更新装备和工艺着力加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技术的引进、研发、创新和示范推广,对农产品加工公司用于技术创新的其他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支持农产品加工公司购买更新加工技术,政府给予补助。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对企业采用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加工装备给予财政补贴或信贷支持。允许农产品加工公司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条件限制,鼓励农产品加工公司更新加工机械装备。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应明确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突出农产品加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适当拓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国有农产品深加工公司享受初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税收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的适用税率覆盖全部农产品加工公司。适度调减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税率,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大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政府应继续着力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创新金融支持产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产品加工行业特点提供手续简化、贷款周期灵活、授信额度依农产品加工淡旺季调整的贷款品种和服务,将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产品加工公司。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和推动土地使用权、存货、应收账款、仓单、仓储流通设施等多种物品抵押质押,解决农产品加工公司缺少贷款担保抵押物难题。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公司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并提供便利。探索政府出资设立农产品加工公司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加快推进实施农产品加工公司再担保机制,缓解农产品加工公司压力。
(六)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协会作用在市场经济中,行业协会在政府和农产品加工公司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政府应鼓励建立各类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缓解区域内农产品加工公司间无序竞争。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社团法、行业协会法的制定,解决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法律地位问题。除享受农民合作社支持政策外,建议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协会给予专门财政、金融等经济援助和其他优惠政策。支持12个行业各自按产业链不同环节分别建立全国性的原材料供给协会、科技推广协会、产品销售协会、出口营销协会等,鼓励同一行业内成立行业联盟并给予财政支持。
(七)努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探索地方建设用地指标按一定比例采取定向划归方式提供给农产品加工公司使用。将废弃和闲置的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给农产品加工公司使用,简化审批手续。探索和试点小微型农产品加工公司厂房临时用地保障机制。将农产品加工公司所需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计划,对加盟大学生和专业人才由财政出资提供薪酬补助,为农产品加工公司留住人才创造条件。在外资控制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行业, 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本土战略性名牌企业,增强国内农产品加工公司抗衡外资企业的能力。建立及时、准确、有效的加工农产品网络信息平台,加大加工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力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