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每个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对饮食业实行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其中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一种重要的监管措施,很多的食品生产企业都要进行企业标准备案。那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备案要提交哪些材料?备案后企业还必须要格外注意什么?
取得营业范围包含食品生产内容的营业执照。仅包含委托生产食品的,不能界定为食品生产企业;仅包含生产食品(限外埠)的,需要符合情形3才能界定为食品生产企业;
在本市的食品企业,其分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包括在外地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可以由该企业在本市办理备案。本市的食品企业是指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有生产经营食品相关联的内容的企业。
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联的内容材料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区域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不可以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区域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区域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1)首次备案、修订重新备案要提交的材料:①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此表为固定格式,以网页版填报;②企业标准文本 为体现企业标准的严谨性、完整性,企业标准文本以网页版填报。
(2)修改备案①企业标准修改备案登记表该表含修改内容;②修改后的企业标准文本原备案登记号不变。提交方式同首次备案。
(3)延续备案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办理延续备案的,只需提交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表。为方便企业,不再要求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但这些证照是核对备案主体、判断是否属于备案范围的依据,将通过与证照发放机关信息共享实现主体核对。食品企业在注册备案账户或者网上提交备案材料时,必须确保取得相应证照,且填报备案有关信息与证照的名称等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不能成功备案。
企业可在任意时间、任何地点进行网上办理。(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网址:)
备案办法进一步强化备案后的管理。备案材料全部即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卫生健康部门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存在问题的,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该企业标准做核查,情况属实的企业应当予以改正。企业不予改正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注销其备案号。企业在备案中弄虚作假的,依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备案企业应当对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公开承诺。应当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