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等法令和法规及相关规定,各食物出产加工单位(下称各单位)是食物安全和安全出产榜首职责人,各单位要以高度的社会职责感,严厉执行好食物安全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
一、各单位要严厉依照食物出产通用卫生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办理体系,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完善各项食物安全办理办法,不断改进食物安全保证条件,提高我市食物质量。
二、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安全教育训练,严厉执行安全出产规章制度,展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训练,提高作业人员应急技术和自救互救才能,有用防备各类事端产生。
三、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危险防控认识,全面排查存在的各类危险危险,及时有用地发现问题预兆、防微杜渐,并有用管控,一起保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