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加工小作坊需存案挂号 第一批挂号存案目标有7类

发布时间:2023-12-23 来源:经营动态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糕点、豆腐、压榨油作坊等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的食物卫生和安全一向十分重视。昨日,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得悉,近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挂号存案方法(试行)》,要求对区内从事传统工艺加工出产的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存案挂号,以标准对其监督和办理,保证食物安全质量安全。

  依据有关方法规则,需进行存案挂号的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在各种类型的商场外和食物流转环节经营场所外有固定出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出产规模较小,选用传统工艺加工出产,无预包装或许简易包装的传统食物出产加工者。而归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规模的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的,依托各种类型的商场和食物流转环节经营场所,面向终究顾客从事食物现场出售的,归于餐饮服务环节的饭馆、食堂、小吃店、冷热饮品店、咖啡店、茶室(馆)等餐饮服务企业食物加工制造的,从事“阳光早餐”等归入“中心厨房”办理的以及食物摊贩等,则不归于存案挂号的规模。

  记者了解到,现在我市市本级规模内,约有700多家食物出产加工作坊。依据相关规则,这些小作坊中,凡列入《存案种类目录》的,应进行挂号存案,经市质监部分审阅通往后,才能到工商部分申办有关营业执照。

  据了解,现在自治区质监局已发布第一批答应挂号存案的出产种类目录,总共7类,分别是粮食加工品(小米、小麦粉、挂面和干米粉)、食用植物油(压榨类)、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焙烤肉制品、油炸肉制品)、酿制酱油、酿制食醋、糕点(月饼在外)、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干豆腐、豆浆等。腐竹类在外)。存案挂号的内容有食物出产加工所购进的质料、辅料、食物添加剂的来历,一起小作坊应对食物出售的流向有完好的台账记载,并妥善保存,做到来历可查,流向清楚。

  据介绍,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向市质监部分提出挂号存案请求,有关存案挂号的请求方法、手续、规模等问题,可拨打市质监局食物出产监管科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