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长治的八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经营动态

 

  新华社杭州5月8日电(记者 张晓松)从充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救火队”到时刻紧盯食品安全的“监视器”,工商系统对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理念正在悄然转变。记者从8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工商系统将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的同时,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完整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等八项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长治”。

  根据即将实行的食品安全法,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目前,工商总局正在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条件、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一定要将食品安全从源头管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要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和市场检查情况,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认真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账,监督食品批发企业记好销售台账;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各地工商机关还将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和质量自检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同时,积极地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动态监管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尤其是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洗整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各地工商机关还将把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抽样检验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建立完整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市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把不合格食品清出市场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检、执法抽检、消费者送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质量抽样检验体系,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进行食品安全质量抽样检验;同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适时发布监管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

  各地工商机关还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对不同的食品经营者有明确的目的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对商场、超市,重点加强对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批发企业,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食品销售台账和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

  ——对批发商业市场、集贸市场,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农村集贸市场,重点是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

  ——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查验供货者证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义务及食品保质期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充分的利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运用无线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地,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车辆、物资、设备保障,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系统检查,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整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和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广告或者别的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不法行为。对于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对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广告发布动态,努力把违法食品广告特别是重大违法广告杜绝在广告发布之前。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形成各部门监管合力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上升为法定义务。

  为此,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健全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与质检、食品药品、农业、工业与信息化、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通报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要及时转交并告知举报人,相关移交、转交材料要存档备核;对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和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要按照职责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