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员会议上提出的《缩短卖猪申报时刻,为养殖户发明最大利益》的提案收悉,现将处理状况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国家相关法令、法规文件的规则:1、屠宰、出售或许运送动物以及出售或许运送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依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则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2、出售、运送动物产品和供屠宰、持续养殖的动物,应当提早3天申报检疫。3、展开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主张养殖场依照上述规则,合理的组织时刻,做好畜禽出栏前的申报、血检及存案作业。4、为处理疫情期间畜禽出售难问题,县动物卫生监所于2022年4月14日在畜牧局作业群中对全县官方兽医及协检人员再次发出通知,他们要求力求24小时内完结检疫和出证作业。对若有官方兽医不履职尽责,可拨打投诉电话。
感谢您们对我县畜牧兽医作业的关怀和支撑,并欢迎往后对我县畜牧兽医作业多提宝贵意见或主张。